化工閥門的標志規定 在標準中,對閥門的標志有哪些規定? 之前介紹減壓閥前后的壓力變化,現在介紹化工閥門的標志規定化工閥門的標志規定 JBjT 7928-2014規定,閥門應具有清晰的標志,并符合如下標記方法:通過閥門 供貨要求》標準中規定,閥門應具有清晰的標志,并符合如下標記方法: ① 公稱尺寸DN、公稱壓力PN、受壓部件村料代號、制造廠名或商標是必須使用的標志,應標記在閥體上(對公稱尺寸小50mm的閥門,這四項是標記在閥體上還是標牌上,由產品設計都規定)。 ② 介質流向的箭頭和密封環(墊)代號,只有當某類閥門標準中有些規定時才是必須使用的標志,它們應分別標記在閥體及法蘭上。 ③ 如果各類閥門標準中沒有特殊規定時,則極限溫度(℃)、螺紋代號、極限壓力、生產廠編號、標準號、熔煉爐號、內件材料代號、工位號、襯里材料代號、質量和試驗標記、檢驗人員印記、制造年月、流動特性項是按需選擇使用的標志。當需要時,可標記在閥體或標牌上。 
注:閥體上的公稱壓力鑄字標志值等于10倍的兆帕(MPa)數,設置在公稱通徑數值的下方,其前不冠以代號“PN”。此外還規定:標牌應牢固地固定在閥門的明顯部位,其內容必須齊全、正確并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,其材料應用不銹鋼、銅合金或鋁合金制造。對于手輪旋向的標志,如果手輪尺寸足夠,手輪上應設以指示閥門關閉方向的箭頭或附加“關”字。對于附加標志的標記做了如下的規定:在不同位置可以附加上述任何一項標志,例如:設在閥體上任何一項標志,也可以重復設在標牌上。同時,只要附加標志不與表中標志發生混淆,可以附加其任何標志,例如:產品型號等。 ①公稱尺寸DN、公稱壓力PN、受壓部件材料代號、制造廠名或商標是必須使用的標志,應標記在閥體上(對公稱尺寸<DN50的閥門,這四項是標記在閥體上還是標牌上,由產品設計者規定)。 ②介質流向的箭頭和密封環(墊)代號,只有當某類閥門標準中有此規定時才是必須使用的標志,它們應分別標記在閥體及法蘭上。 ③如果各類閥門標準中沒有特殊規定時.則極限溫度(℃)、螺紋代號、極限壓力、生產廠編號、標準號、熔煉爐號、內件材料代號、工位號、襯里材料代號、質量和試驗標記、檢驗人員印記、制造年月、流動特眭項是按需選擇使用的標志。當需要時,可標記在閥體或標牌上。 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主營閥門有:減壓閥(組合式減壓閥,可調式減壓閥,自力式減壓閥注:閥體卜的岔稱壓力鑄字標志值等于公稱壓力PN數值,沒置在公稱R寸數值的下方,其前不冠以代號“P \r”。此外還規定:標牌應牢固地固定在閥門的明顯部位,其內容必須齊全、正確并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,其材料應用不銹鋼、銅合金或鋁合金制造。通用閥門必須使用的和可選擇使用的標志如表1-4所示。 
標記方法: (1)公稱尺寸大于或等于DN50的閥門標志 ① 表1-4項是必須使用的標志,應標記在閥體上。 ② 表1-4中的5和6項只有當某類閥門標準在有些規定時才是必須使用的標志,它們應該分別標記在閥體及法蘭上。 ③ 如果各類閥門標準中沒有特殊規定,則表1-4中7~19項是按需使用的標志。當需要時,可標記在閥體或標牌上。 
(2) 公稱尺寸小于DN50閥門的標志 ① 表1-4中1~4項是必須使用的標志。標志在閥體上還是標牌上,由產品設計者規定。 ② 表1-4中5~19項標志的標記按公稱尺寸大于或等于DN50的標記②和③的規定。 (3) 附加標志 ① 在不同位置可附加表中任何一項標志。例如:設在閥體上的任何一項標志,也可以重復設在標牌上。 ② 只要附加標志不與表中標志發生混淆,可以附加其他任何標志。例如:產品型號等。 對于減壓閥,在閥體上的標志除按通用閥門的規定的19項規定外,還應有:出廠日期,適用介質,出口壓力。對于蒸汽疏水閥的標志按GB/T 12250-2005的規定,標志可設在閥體上,也可標在標牌上。對于安全閥的標志按GB/T 12241-2005的規定。 
對于手輪旋向的標志,如果手輪尺寸足夠,手輪上應設以指示閥門關閉方向的箭頭或附加‘關”字。 對于附加標志的標記做了如下規定:在不同位置可以附加上述任何一項標志,例如:設在闊體上的任何一項標志,也可以重復發在標牌上。同時,只要附加標志不與表中標志發生混淆,可以附加其他任何標志,例如:產品型號等。與本產品相關論文:200X先導隔膜式水用減壓閥安裝要求 |